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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家庭发展中心资讯:构建托幼一体化模式,满足家庭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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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7-13 17: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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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构建托幼一体化模式,满足家庭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市政协“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专题界别协商会委员发言摘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为更好地落实“幼有所育”,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基本公共卫生体系,补齐妇幼服务的“短板”,6月22日,市政协召开“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专题界别协商会,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按照“规划统筹引领、政策组合发力、试点示范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我市构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落实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构建多层次托幼机构市场

  构建多层次的托幼机构市场,该从何处着手?

  市政协委员、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王珂认为,构建起我市0-3岁婴幼儿健康安全的照护服务,卫健委和教育部门必须先行建立联动机制,在现有模式下有效探索进一步加强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共同构建我市0-3岁婴幼儿健康安全的照护服务。

  市政协常委、民建桂林市委会副主委、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研室主任赵钧铎建议,由市卫健委牵头,发改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参与,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共同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5个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及托育业的健康发展。

  市政协委员、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副园长张凌燕认为,建立健全我市0?6岁婴幼儿托育照护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应以托幼一体化模式为先导,充分利用现有合格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引导社会以多种形式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合法、合规、健康、优质的托育照护服务,确保0?6岁婴幼儿教育资源利用合理化,有序、有步骤地完成我市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记者发现,在委员们的建言献策中,加大投入,构建公立、多元普惠制和盈利性并存的多层次婴幼儿托育机构市场,是很多委员的共识。

  市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蒋海燕建议,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同时,她建议增加公立托幼一体婴幼儿照护机构,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社区等地积极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国企、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发挥自身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

  市政协委员、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魏骋则建议,市卫健委与教育局密切配合,对有条件的幼儿园进行改建,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试点,最后实施形成完整的桂林托幼体系。他建议紧密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和婴幼儿分布变化情况,综合考虑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布局,变“被动布局”为“主动布局”。同时对服务设施所需的早教、医疗、活动、安全等功能进行研究,制定符合桂林特色的规范及标准。

  重视婴幼儿照护职业培训

  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照护服务质量。市政协常委、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邓翠荣认为,托幼机构在完善硬件的同时,软件也需跟进。她建议教育部门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沟通,推动学校主动申报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扩大专业婴幼儿照护人员招生培养规模,建立适应现代卫生健康岗位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婴幼儿照护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使托幼教育与就业安置有效衔接。

  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尤其是婴幼儿的照护更需要责任心和细心。邓翠荣建议必须要严格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婴幼儿照护培训师资建设。

  市政协委员、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扬建议完善婴幼儿照护教师培训机构,制定合理的测评系统,提高教师待遇水平。同时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为托育机构顺应市场需要提供高素质人才,促进婴幼儿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

  完善家庭养育支持体系

  如何平衡好养育婴幼儿与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升科学养育水平,是每个家庭都关注的焦点。

  市政协常委、团市委副书记杨丹建议,出台与桂林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家庭养育支持政策,通过制度安排和公共服务实现对家庭养育等责任承担的支持和帮助,逐渐完善家庭养育支持体系,提升青年养育意愿和科学养育能力。

  杨丹建议提高家庭保障水平,提倡家庭购买健康保险,以保险的形式对养育子女的家庭进行经济补贴,减轻育儿负担。同时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提升为“计划生育奖励金”,建议实施夫妻双方共享的家庭育儿假,将家庭育儿假延长至半年(即183天,其中,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将女职工的哺乳时间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1年半,哺乳假在原来最高12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半年,从而促成婴幼儿2岁入托的无缝对接。

  市政协委员、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扬从法律方面建议,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严格学前教育立法,加强婴幼儿教育机构安全管理,从而为婴幼儿学前教育提供法治保障。(来源:桂林日报)
文/BBunio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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